{{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辦理。
二、為充分照顧資賦優異學生潛能發展及受教需求,特辦理未
足齡資賦優異兒童申請鑑定提早入學。
三、旨揭鑑定相關表件由申請人至本市特教資訊網或各公私立
國小學校網站首頁自行下載,若有需要學校得自行印製。
申請人辦理初選評量報名時,於初選評量受理申請學校,
現場領取評量證及購買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每
份20元,家長版及教師版各1張,不分售),填寫完成後,
於初選評量當日繳交。
四、旨揭鑑定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設籍本市(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
設籍)年滿5足歲(民國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
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
者。
(二)申請日期
1、初選評量:109年2月19日(星期三)至109年2月20日
(星期四)。
2、複選評量:109年3月25日(星期三)。
(三)申請地點:
1、初選評量:依兒童戶籍所在行政區劃分之初選評量受
理申請學校。(參閱實施計畫附件3)
2、複選評量:依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載明之分區特殊教
育資源中心學校。
(四)辦理程序採多元多階方式:家長或監護人完成申請手續
後,通過初選評量者由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通知複選
評量事宜,複選評量達鑑定標準者,由本市資賦優異學
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小組(以下簡稱資優鑑定工作小
組)審議核定後,核發「資賦優異提早入學資格證明
書」及審議結果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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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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