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1.實施辦法重點說明如下:
獎助方式: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清寒家庭及同濟家庭子女且為在校學生均可申請。
申請資格: 18歲以下的在校生。 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上、下學期):清寒子弟部分(A組)70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部分(B組)80分以上。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一名為限。
2.請於109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3.詳如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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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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