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09年5月7日南大視訓字第1090007097號函辦理。
二、選送教師資格: 本市各級機關學校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本市各級機關學校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代理代課教師。 男性需服畢兵役(公費生例外)。 對視障學生教學具有熱忱。 三、報名與初選:合乎選送資格者,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109年5月25日(星期一)前由服務單位函文本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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