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自109年6月30日(星期二)起於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www.sec.ntpc.edu.tw)及各國民中小學學校網站公告並開放下載(請貴校自行連結公告)。
三、申請資格:109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三年級至八年級具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四、申請時間: 書面審查:109年9月14日(星期一)至9月15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能力評量: 第一階段:109年10月8日(星期四)至109年10月9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第二階段: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五、申請方式:至學生就讀學校之特殊教育業務承辦處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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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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