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9年7月3日師大社教字第1091016419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提升樂齡學習中心課程規劃成效及教學品質,致力於獎勵具樂齡理念之優良課程,增進各類課程教學質量,促進樂齡教師教學經驗分享與交流,爰辦理旨揭評選計畫。
三、旨揭計畫分為「樂齡中心組」及「非樂齡中心組」,惠請文化局轉知博物館、圖書館參加;惠請社會局轉知長青學苑、老人大學、關懷據點等高齡學習相關機構參加。
四、本計畫分別有特優及優等獎項數名,評選獲獎者將由承辦單位頒發獎盃或獎狀。
五、109年樂齡優良課程教案與教材評選收件及徵選期程如下: 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109年7月30日止。 第一階段評選:109年8月31日前公告進入第二階段評選名單。 第二階段評選:109年9月底。 頒獎日期另行公告。
六、隨文檢附評選計畫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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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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