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親師組
{{ $t('FEZ002') }}輔導處|
申請基準及助學金金額
(一)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其戶籍資料註記為「原住民身分」,且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依本案要點規定,本助學金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二)國小原住民學生每人每學年得申領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國中原住民學生得申領4,000元。
(三)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一、七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
助學金補助,但不得雙重請領。
四、本案申請期限自110年9月1日(星期三)起至9月30日(星期四)止,請貴校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及上網申報後,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前,將書面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
憑)或親送本市仁愛國小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黃書盛老師收(地址:24743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488號),信封上請註明「原委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助學金」,送件資
料如下:
(一)個人申請表。
(二)全校申請人名冊(網路列印即可,列印後請蓋職章並註明聯絡電話及分機)。
(三)申請學生之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1年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同校兄弟姊妹之申請表各填1份,共附1份戶籍證明文件即可,登錄時流水號必須相連,請勿跳號,如跳序則必須另附戶籍證明文件,逐筆登錄家戶資料。
(四)無法取得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者,請加附「特殊狀況證明書」正本1份。特殊狀況證明書必須由導師、承辦人員或輔導人員填寫,經校長核定,以學校名義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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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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