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適用對象: 校內需確認或變更特殊教育資格、教育安置及服務之學生(含資格適用期限即將到期者)。 特殊教育轉銜鑑定安置學生: 屆齡入學小一新生及110學年度核定暫緩入學者。 小六經鑑輔會核定之確認及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三、111學年度小一新生鑑定安置申請於110年12月6日至110年12月30日受理家長報名,本局另錄製手譯版家長線上影音說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zp376SAtTg
四、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特教組(分機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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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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