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本市預計於111年6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於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新北資優鑑定系統網及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網站公告本計畫,請各校協助同步公告。
三、事關學生權益,請將旨揭計畫與附件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重要訊息處,公告時間自111年6月6日至111年12月2日止;另請各校相關處室依本計畫(附件三)通知貴校競賽得獎學生,並依實施計畫作業時程辦理後續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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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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