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111學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選拔實施計畫」,鼓勵老師報名參加,欲報名者請於9月30日前聯繫特教組。詳情請參照附件。
為表揚特殊教育楷模,肯定特殊教育工作者對教育之貢獻,並激發教育工作者專業精神與熱忱,投入特殊教育工 作,特辦理選拔活動。
選拔對象:本(111)學年度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 稱各單位)服務之下列正式編制人員:
(一)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老師:
1、特殊教育初任教師:特教教學年資在5年以內者(含5 年)。
2、特殊教育教師:特教教學年資合計超過5年者。
(二)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
(三)特殊教育行政人員:含校長、主任、組長、本府教育局 正式編制承辦人及調用教師。
(四)特教班教師助理員(不含普通班鐘點助理人員)。
(五)本府教育局與其所屬機關:得推薦行政人員1人或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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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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