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依據性平法第25條第1項至第3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接受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為提供學校人員教學之參考教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編製行為人防治8小時課程教案手冊,該手冊業掛載於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gender.nhes.edu.tw),提供各校宣導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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