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參加對象: 各場次公開授課之人數需視教室空間而定,如額滿,依下列排序錄取:
(一)新北市三年內正式初任教師及其初任輔導教師(註:初任教師與初輔教師可用 初任教師通則文與初輔教師通則文辦理請假。文號:新北教特字第1121782497號函與 新北教特字第11217824971號函)
(二)新北市各級學校對各場次教學領域有興趣之特教教師
◎辦理時程:112年11月至113年6月,每場次含說課、觀課、議課。 五、辦理地點:輔導團團員所屬學校或授課學校
◎公開課計畫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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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1-10
{{ $t('FEZ014') }}2024-07-14|
{{ $t('FEZ004')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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