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實施對象】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須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二、設籍新北市且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設籍。
三、入學時年滿 5足歲(民國 107年 9月 2日至 108年 9月 1日出生)。
四、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生相當。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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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2-26
{{ $t('FEZ014') }}2024-06-25|
{{ $t('FEZ004')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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