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2049A號函辦理。
二、為使學校更加重視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深化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的實踐,教育部於111年7月27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10070729號函頒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為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之推廣,製作旨揭資料以提供學校及教師可彈性運用於課程教學或活動,亦鼓勵各校延伸運用,期待可多元活用融入教學之效益。
四、旨揭相關資料電子檔已掛載於「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Gender)及「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國資訊網-性別平等教育日特展專區」(https://www.gender.edu.tw/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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