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貳、計畫目的:
一、訂定本校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優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實施程序及審查標準,做為本校辦理之依據。
二、協助本校資優生依其優勢能力及學習需求,選擇適當學科(學習領域)彈性縮短修業年限,幫助充分運用學習時間,接受符合其學習特質之適性教育。
【詳文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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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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