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詳細計畫請見附件說明】
肆、實施對象
113 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3 年級至8 年級具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伍、實施方式
本鑑定包含音樂、美術及舞蹈三類別,鑑定管道分為「管道一:書面審查」及「管道二:能力評量」二種(附件二),學生可依適合自身的方式申請之。申請「管道一:書面審查」未通過鑑定者,可另申請參加「管道二:能力評量」,報名費毋須全額繳交,可扣抵前次申請之費用(700 元),補足報名管道二之差額費用即可。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
(一) 申請資格:曾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之音樂、美術、舞蹈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得申請書面審查。
(二) 申請流程:(請參考新北資優鑑定系統報名操作手冊)
1. 系統填寫及上傳相關資料:
(1) 書面審查申請表(附件五):內容應詳實填寫,並準備最近3 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 吋照片1 張(不可以生活照代替)。
(2) 觀察推薦表(附件十、十一、十二):請於新北資優鑑定系統填寫推薦人(父母親友、指導教師或專家學者)之姓名及email,系統將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絡推薦人線上填寫並於指定時間內回傳系統(逾時視同申請未完成,無法列印繳費單)。
(3) 佐證文件:請於報名前將獎狀及可茲證明參賽之佐證資料,如實施計畫、賽程手冊(表)、參賽函件(競賽邀請函、比賽照片)等,上傳至新北資優鑑定系統。
2. 申請時間及方式:
(1) 申請時間:113 年9 月3 日(週二)8 時至9 月4 日(週三)16 時。
(2) 申請方式:請逕至新北資優鑑定系統(http://gifted.ntpc.edu.tw)報名。
3. 依繳費單說明進行繳費:
(1) 費用:新臺幣(以下同)700 元(不含便利商店代繳手續費)。符合減免身分者,請檢附有效之證明文件,相關減免規定請參閱本計畫第捌點附則第一條之規定。
(2) 注意事項:申請者請於113 年9 月6 日(週五)24 時前依繳費單說明方式完成繳費,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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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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