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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3學年度卓越特殊教育人員選拔實施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 實施要點 。
二、 宗旨:
(一 )表揚特殊教育楷模,肯定特殊教育工作者對教育之貢獻。
(二 )激發教育工作者專業精神與熱忱,投入特殊教育工作。
三、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 新北市 淡水分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淡水區 鄧公 國民小學
五、受理推薦日期:
(一 11 3 學年度 書面資料 受理 報名期程於 計畫公告後 至 11 3 年 1 0 月 18 日(五)止。
(二)請各校完成書面資料寄送於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郵戳為憑,並務必於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至校務行政系統「新北市113學年度卓越特殊教育人員推薦名單」填報,以確認各校推薦情形,以利進行收件作業。
六、選拔對象:
本 (113)學年度於新北市 政府 教育局 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 、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 幼兒園 (以下簡稱各 單位 )服務之 下列 正式編制人員
(一 )身心障礙類 及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老師
1.特殊教育初任教師 :特教教學 年資在 5年以內 者 (含五年) 。
2.特殊教育教師 :特教教學 年資 合計 超過 5年者。
(二 )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
(三 )特殊教育行政人員 含校長、主任、組長、 本府 教育局正式編制承辦人及調用教師。
(四 )特教班 教師助理員 不含普通班鐘點助理人員 。
以上人員不含本學年度留職停薪者。
【詳文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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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9-26
{{ $t('FEZ014') }}2024-11-26|
{{ $t('FEZ004')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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