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壹、主辦 單位: 新 北 市 政府 。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貳、徵件項目 書法類、 水墨類、 繪畫類、 水彩類 、版畫類 。
參、實施辦法:
一、參選資格:
(一) 參賽者須 設籍本市 或 就讀 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 職 、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二) 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前三名) 以上名次者 。
(三) 每人 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 ;並不得冒名頂替。
(四) 限單幅作品 。
三、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 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
四、獎勵:
(一) 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 乙 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 六 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金 及 電子書 乙冊 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二) 各組分別錄取入選若干名,作品編入電子書畫冊,不另行 展出,並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一 幀及電子書乙冊。
*需自行送件。詳細說明,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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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6-02
{{ $t('FEZ014')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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