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6437號函辦 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並落實教學正常化,該部前已請各縣市薦 送11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之需求教師 名冊(前所薦送國小英語6學分班之名冊如附件1)。
三、該部協調臺北市立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及國立臺南大學等3 校規劃辦理「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為因應加 註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110年7月31日止之規定,該部已 協請開班學校儘早於今(110)年暑假前開課,並優先錄取 具備B2級以上證明之教師,以利教師修課完畢後及時辦理 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因目前開設之「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錄取原薦送名單中具備B2級以上證明之教 師後,尚有名額,為有效利用開班資源,爰請各校再提報 教師名冊,薦送對象說明如下:
(一)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 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英語教 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並取得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構 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者。
(二)請薦送附件1名冊以外之教師,附件1所薦送之教師具備 B2級以上證明者將優先錄取,剩餘名額由本次薦送名單 依縣市比例及推薦序遞補。
四、檢附前所薦送國小英語6學分班之名冊及薦送名冊調查表各 1份,並請於110年4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免備文將調 查表檔案回傳給承辦人吳小姐(Email: ar1520@ntpc.gov.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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