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539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預計於111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三、請學校考量師資結構及學校需求等,並依優先順位(請參酌附件)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相關資料,每位教師限薦送1班。各校填報資料後,教育本局將依學校特性及需求等排序薦送,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局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請學校確實轉知薦送教師相關權利義務如下:
(一)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或增能學分班課程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二)教師參加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並依參與班別簽立切結書,於開班學校確認錄取通知後繳交。
(三)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需為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五、相關填報問題,國中請洽中等教育科輔導員黃淑君,分機2670;國小部分請洽國小教育科科員劉巧婷,分機2755。
六、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需求及薦送表」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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