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案評選係由本市辦理初選並依舉薦之教學團隊推薦參加教育部複選,為鼓勵學校參加112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納入各項競賽或專案計畫供各校參酌課程規劃並參與教學卓越獎評選,另亦安排教學卓越輔導機制俾供參加複選學校準備,辦理期程及詳情如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9-19
{{ $t('FEZ014') }}2022-10-19|
{{ $t('FEZ004') }}2022-09-19|
{{ $t('FEZ005')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