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新北市111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小學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國小教師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發展素養導向課程,以實現十二年國教「自發、互動、共好」理念,並增進學生學習品質,爰訂定「新北市111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小學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實施計畫」。
三、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實施期程及對象:本市111學年度公立國小一至四年級學生。
(二)實施範疇:包括領域學習課程(部定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校訂課程)。
(三)對象資格:本市各校現職國小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
(四)各校經費申請上限:每校每學期得申請節數上限為111學年度一至四年級普通班班級數乘以5節。
(五)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6日(星期五)止。
(六)申請文件:
1、經費申請書和課程計畫書:填寫完成經核章後掃描為PDF檔,並與WORD檔一併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模組。
2、附件:課程計畫,需與上傳至「課程計畫備查網」之檔案一致。
(七)審查標準與形式:
1、審查標準:
(1)計畫緣起、課程目標、課程特色或創新:佔50%。
(2)參與成員專長及協同方式(分工):佔20%。請於協同教學分工方式敘明共同備課、授課、學習評量,
及課後專業回饋與其他相關歷程之規劃。
(3)協同教學教材說明、教學重點與進度、評量方式:佔30%。
2、審查形式:採書面審查,本案經費申請書及課程計畫書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得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通過及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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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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