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原民會111年12月20日原民教字第1110066479號函及本局111年12月5日新北教國字第1112334489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獎勵獎項計11項,除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5獎外,其餘以下獎項延長申請至本(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止,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一)終身貢獻獎。
(二)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三)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原住民族語老師。
2.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推動族語機關。
4.推動族語團體獎。
{{ $t('FEZ003') }}2022-12-27
{{ $t('FEZ014') }}2023-01-26|
{{ $t('FEZ004') }}2022-12-27|
{{ $t('FEZ005')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