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11561085號函辦理。
二、依新北教研資字第1111561085號函(附件一)說明段第二條,給予參與教師公假。
三、計畫詳如附件二。
四、報名方式:112年1月9日〜112年2月6日至全國教師研習系統報名參加,2/7、8為兩場次,須分別報名。
五、本案聯絡人: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藝術領域小組專任輔導員劉美玲教師,電話:(02)2205-6777分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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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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