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自113 年4 月8 日至113 年5 月13 日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二、參加資格:
一般組
❶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
❷ 參賽作品須為111 年1 月1 日以後之創作,且未曾在國內政府機關( 構) 主辦之競賽得獎、入選之
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不在此限。
青春組
❶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且就學於我國合法登記立案之學校,
出生於2005 年9 月1 日至2009 年8 月31 日間,並附在校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影本( 須有當學
期註冊章)、在學證明及戶籍謄本等。
❷ 參賽作品須為111 年1 月1 日以後之創作, 且未曾在國內政府機關( 構) 主辦之競賽得獎、入選之
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 含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各縣市初賽錄取作品) 不在此限。
★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並可參賽多類,惟每類以報名1 件參賽作品為限。
★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並不得修改:含局部修改,違者
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 參賽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不符者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以承辦單位通知起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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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2-20
{{ $t('FEZ014') }}2024-03-21|
{{ $t('FEZ004')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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