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3年7月29日新北原秘字第1131465409號函辦理。
二、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無須任何證明。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本(114)年度公告,卑南族為12月15日至115年1月5日,若為115年1月2日放假者,以114年度計。
三、另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定》第3條第3項略以,本市原住民學生參加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每年以1次為原則,並核予公假登記。爰此,為維護歲時祭儀文化傳承,原住民學生請假時,各校應衡酌歲時祭儀天數及返鄉路程,給予其公假登記。
四、茲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協助宣導、確實落實,並主動關懷及詢問歲時祭儀放假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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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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