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劉貞似
{{ $t('FEZ002') }}學務處|
一、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二、推薦方式:請學校至多推薦1名學生,同時設有國中部及國小部之學校,每組可各推薦1名;同時設有國中部及高中部之學校,可推薦國中部及高中部各1名(高中部送件方式請依高中職組辦理方式送件)。
三、送審資料: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附下列資料2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1.2021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實施計畫之附件1)。
2.2021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實施計畫之附件2)。
3.2021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實施計畫之附件3,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四、交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24日(星期四)止。
{{ $t('FEZ003') }}2020-11-30
{{ $t('FEZ014') }}2020-12-30|
{{ $t('FEZ005')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