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2494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擔任旨揭活動指導單位,為宣導及推動學童口腔保健活動,鼓勵各校踴躍參加,以強化口腔保健之推動與落實。
三、檢附旨揭活動辦法1份,亦可至牙醫全聯會網站(https://www.cda.org.tw)「口腔衛生/各公會口腔衛生活動」下載。
四、本案相關問題請洽牙醫全聯會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2)25000133分機256或新北市牙醫師公會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89613706分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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