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該府109年2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90030429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自109年3月1日(星期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星期三)止,逾期不予受理。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三、本案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該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四、旨揭核發要點及申請表可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hl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參閱。請將「花蓮縣108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初審合格學生名冊」電子檔寄至audrey@hlc.edu.tw。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該府黃馨怡承辦人,電話(03)8462860分機225。 五、檢附本案獎學金核發要點暨申請書及學生名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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