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認證報名資格:
(一)客家語:
1、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含中高級)證書者。
2、已持有本市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再進修,有意納入本市合格支援教師人力資料庫者。
3、其他縣市人員,符合上列參加人員資格者。
(二)閩南語:
1、持有教育部閩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含中高級)證書者。
2、已持有本市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再進修,有意納入本市合格支援教師人力資料庫者。
3、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持有99年起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含中高級)證書者。
4、其他縣市人員,符合上列參加人員資格者。
二、閩客語報名日期如下:
(一)閩南語:自109年6月15日(一)至109年6月29日(一)止。
(二)客家語:自109年7月6日(一)至109年7月24日(五)止。
三、請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回郵信封(A4大小及限時掛號37元郵資),以掛號郵寄至下列學校報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證明文件正本於首次上課查驗。
(一)客家語請寄至:239新北市鶯歌區永明街22號(昌福國小教務處(客語承辦學校));
(二)閩南語請寄:23842新北市樹林區千歲街59號(文林國小教務處)。
四、報到時請繳交2吋大小半身相片1張,全程參與未請假且通過檢核者,本局將核發研習證書。相關證書請妥善保存以茲證明。
五、詳細說明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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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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