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教組
{{ $t('FEZ002') }}學務處|
各位老師您好: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3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07134號函辦理。
二、查總統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條文,增訂第3項:「第1項之新證據,指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
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合先敘明。
三、教育部依上揭函文修正該部102年5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082802A號函發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及處理參考手冊Q&A」題63
「何謂新事實新證據?」內容,公布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
{{ $t('FEZ003')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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