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現職教師通過教育部、客家委員會辦理之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取得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
三、請備妥下列申請文件,並由各校教務處/教導處完成初核(蓋與正本相符並核職章)後,逕向本市文林國小申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證書:
(一)教師證(影本)。
(二)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三)在職證明書(正本)。
(四)回郵信封(A4規格,貼足限掛郵資43元)。
四、請務必掌握申請時間,逾期則俟下一年度由本局函文通知再行申請。
五、聯絡方式:文林國小教務處石諺群主任,電話:(02)26812625分機820,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千歲街59號。
{{ $t('FEZ003') }}2021-07-13
{{ $t('FEZ014')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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