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親師組
{{ $t('FEZ002') }}輔導處|
一、申請資格: 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
(一)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以下同)10,000元,第2名8,000元,第3名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3,000元。
(二)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5,000元。
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2,500元。
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2,000元。
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1,500元。
三、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之學校依照前揭要點及實施計畫規定辦理,學生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併同前開申請文件及申請合格名冊寄至以下各階段承辦學校
{{ $t('FEZ003') }}2022-03-03
{{ $t('FEZ014') }}2022-04-02|
{{ $t('FEZ004') }}2022-03-03|
{{ $t('FEZ005')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