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04524號函辦理。
二、旨揭內容刊登於國健署網頁公告(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 /均衡飲食/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專區/「國人膳食營 養素參考攝取量」第八版),若有相關問 題,請洽國健署承 辦人林小姐,電話(02)2522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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