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4791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請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之個人或團體: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欲申請團隊或個人,請填復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111年11月4日前,免備文送本局彙辦。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服務窗口陳書璿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202。
五、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1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22-11-02
{{ $t('FEZ014') }}2022-12-02|
{{ $t('FEZ004') }}2022-11-02|
{{ $t('FEZ005')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