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申請資格:凡臺北市、新北市之國小(以下)兒童罕見疾病家庭。
(1)兒童本身需為患有罕見疾病(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
(2)經政府核為低收入之家庭優先。
(3)家境清寒(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提出事實證明文件,讓急難救助金可以適時發揮。
(4)未領過本案者為優先。
詳細說明請見附件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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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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