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教育局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30109318號函辦理。
二、依新北教研資字第1130109318號函(附件1)說明段第二條,給予參與教師公假排代。
三、旨揭研習計畫(詳如附件2):
四、報名方式:自113年06月03日起至113年06月28日之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研習系統」報名,完成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
五、本案聯絡人: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藝術領域小組專任輔導員張琬湄老師,電話:(02)2205-6777分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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