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相關事宜
115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由國泰人壽承作
保險期間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暑假期間或開學後,學生因意外傷害(包含門診、急診或住院)或 疾病(僅含住院),於兩年內可提出申請,至健康中心領取理賠申請書併備齊以下資料:
1. 理賠申請書
(請填寫學生基本資料及相關內容、學生本人簽名及法定代理人本人簽名)
2.診斷書
(須原醫療院所開立,並加蓋院方關防或其他專用章為證,不可自行影印)
3.醫療費用收據
(若以副本或影本代替,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或其他專用章為證)
4.存摺影本
(學生本人、或理賠申請書簽名的法定代理人)
5.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最新戶籍謄本
(內容須包含學生與學保理賠申請書簽名的法定代理人,以證明其為學生的法定代理人)
★每次住院或意外事故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之理賠,係按收據實繳醫療費用,扣除除外責任事項(如掛號、診斷書...等費用)後,未達起賠金額500元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責任。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除外,應另檢具相關有效證明。
★學生保險理賠申請單 更新改版 (115.08) -請用最新版本
國泰人壽學保諮詢專線:0800-036-567
健康中心:02-2260-3451轉126或199
保險期間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暑假期間或開學後,學生因意外傷害(包含門診、急診或住院)或 疾病(僅含住院),於兩年內可提出申請,至健康中心領取理賠申請書併備齊以下資料:
1. 理賠申請書
(請填寫學生基本資料及相關內容、學生本人簽名及法定代理人本人簽名)
2.診斷書
(須原醫療院所開立,並加蓋院方關防或其他專用章為證,不可自行影印)
3.醫療費用收據
(若以副本或影本代替,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或其他專用章為證)
4.存摺影本
(學生本人、或理賠申請書簽名的法定代理人)
5.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最新戶籍謄本
(內容須包含學生與學保理賠申請書簽名的法定代理人,以證明其為學生的法定代理人)
★每次住院或意外事故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之理賠,係按收據實繳醫療費用,扣除除外責任事項(如掛號、診斷書...等費用)後,未達起賠金額500元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責任。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除外,應另檢具相關有效證明。
★學生保險理賠申請單 更新改版 (115.08) -請用最新版本
國泰人壽學保諮詢專線:0800-036-567
健康中心:02-2260-3451轉126或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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