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和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壹、依據
1.中華民國92年七月十六日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
病處理準則』辦理。
2.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060769474號。
3.學校衛生法第15條第1項:「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
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及第2項:「前項傷病
項目、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貳、目的
為保障學生在學校期間的安全,當學生在校內發生緊急傷病時,能得到好的照顧並協助
級任教師處理緊急狀況,使兒童傷害降至最低程度。
1.中華民國92年七月十六日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
病處理準則』辦理。
2.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060769474號。
3.學校衛生法第15條第1項:「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
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及第2項:「前項傷病
項目、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貳、目的
為保障學生在學校期間的安全,當學生在校內發生緊急傷病時,能得到好的照顧並協助
級任教師處理緊急狀況,使兒童傷害降至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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