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一、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切結書。
三、核發金額:
(一)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二)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
四、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
五、符合資格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9月30日以前將申請文件交至輔導處。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切結書。
三、核發金額:
(一)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二)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
四、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
五、符合資格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9月30日以前將申請文件交至輔導處。
瀏覽數:
